法律分析:厦门市内禁止摩托车行驶,但在厦门市外(集美、海沧区)允许摩托车行驶。厦门市的“禁摩令”可以说是全国最严格的,自1999年开始实施。任何违反禁摩规定的行为都将被扣除6分,罚款1500元,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。此外,除了摩托车,超限的电动车也不允许上路。 法律依据:根据《厦门市摩托车管理暂行规定》,摩托车指的是两轮摩托车、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。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该规定,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配合摩托车的管理。在思明区、开元区、湖里区、鼓浪屿区,摩托车数量受到限制,政府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。摩托车使用年限分别为10年(三轮、两轮摩托车)和8年(轻便摩托车)。在思明区、开元区、湖里区、鼓浪屿区报废的摩托车,原有牌照将被作废。公安、城管、市政管理等部门在执法、巡逻、抢险、救急等需要更新或新增公务摩托车时,必须经过市政府批准,办理摩托车号牌,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。摩托车的安全性能、废气、噪声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厦门市的相关规定。在思明区、开元区、湖里区行驶的摩托车必须携带统一标识的摩托车号牌和行驶证。自1999年9月1日起,禁止无统一标识号牌和行驶证的摩托车在这些区域的道路上行驶。此外,摩托车必须按规定搭载和行驶,严禁用摩托车进行载客营运。在城市道路上,摩托车应按规定停放。助力车不允许上路行驶。摩托车经销商在销售摩托车时,必须向购买者告知使用摩托车的要求。违反本规定的,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责令其改正,并根据以下规定处罚:(一)无号牌、无行驶证的摩托车上路行驶,或者冒用、借用军队、武警摩托车牌证的,处罚款1000元;(二)无统一标识号牌和行驶证的摩托车在思明区、开元区、湖里区道路上行驶,或者持地方驾驶证的人驾驶军队、武警牌证摩托车的,处罚款500元;(三)使用摩托车进行载客营运的,处罚款3000元;(四)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上不按规定停放的,处罚款100元;(五)助力车上路行驶的,处罚款300元。
龙溪瀑布下还有一个小瀑布,相距约900米,据说上瀑布也叫白龙潭,下瀑布叫黑龙潭,去上瀑布必定经过下瀑布,当然翻山越岭除外,我开车到了黑龙潭瀑布没看到一个游客一辆车,我开始还以为就是龙潭瀑布,结果有人告诉我上面还有一个大瀑布,那才是龙溪瀑布。
7.28周日,原计划考虑周一闭馆因素,力争周日把感兴趣的博物馆看到,结果黑龙江省不好约,最早也要下周二了,不得不调整。当日参观了门前停车困难的哈药六场和楼里的版画博物馆,文庙,极乐寺,哈尔滨博物馆。
见识一下印度教的大宝森节。